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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建设生态产业人才基地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06-22 浏览: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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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市生态产业发展,培养造就一支适应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08〕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到2012年,在我市生态产业的相关领域,建设10个生态产业人才基地,有计划地培养或引进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业内公认的领军人才,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转化一批科研技术成果,形成一批人才创新团队,引导人才向生态产业流动,构建生态产业人才小高地。
  二、实施范围 
  人才基地建设在我市旅游和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金融业和会展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循环经济模式资源型产业、现代生态农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中实施,也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
  三、申报对象
  1、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支柱产业的各类重点企业、优势企业;
  2、承担国家、省和市重大工程项目的有关企事业单位;
  3、科研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4、旅游和宣传文化系统中重点发展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注重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能营造学术民主、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能为人才的培养、引进提供较好条件,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经费,满足急需人才在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需求。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经营管理良好,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工艺水平,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和市场占有率,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个以上,注册商标1个以上),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次以上。
  2、学科建设方向明确,学科团队基本形成,具有一定学科优势,有1名以上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和一支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队伍,博士、硕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0%以上,人才队伍的职称、专业、年龄结构形成合理比例和梯次。
  五、政策措施
  1、人才培养政策。加大基地内人才培养力度,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采取“送出去”、“请进来”、项目合作、委托培养、短期考察等方式,对人才基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及其他有关人才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培养。
  2、人才使用政策。人才基地具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引进关键性高层次人才,有空编的可以自主引进,满编的可以先进后出。企业单位可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在结构比例上可适当放宽。为人才基地的各类人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人才基地建设单位为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重要人才、特殊人才建立补充保险。
  3、人才引进政策。采取公布项目目录等办法,面向省内外、国内外招聘项目负责人或合作专家等方式引进人才,鼓励采取柔性方式引进人才。人才基地引进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企业引进人才和人才培训经费可列入生产经营成本。
  4、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有关政策,鼓励人才基地以多种形式转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基地内可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企业和非财政拨款单位可自主确定分配机制和分配方式,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的除外),在核定年度工资总额时给予倾斜。
  5、投入与资助政策。人才基地建设资金以建设单位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设立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经费,每个基地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人才基地引进关键性高层次人才、培养急需人才、奖励有功人才及其他有关人才基地建设的工作。各建设单位可多渠道筹集人才基地建设资金,企业单位对人才基地建设的投入,可列入成本核算。基地可优先承担各类科技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优先享受相关科技计划的资金支持。重大科研项目可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充分发挥首席专家在重大科研项目中的核心作用,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管理效率。项目完成后,剩余的经费,属国家资助的,可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属省、市资助的,可用于该项目的后续研究或奖励项目研究人员。
  六、申报程序
  1、人才基地的建设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负责人才基地建设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填写《贵阳市生态产业人才基地建设申报表》,制定人才基地建设的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建设人才基地的可行性分析、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建设方式、管理办法、监督措施、组织机构等。申请应分类进行。
  (1)旅游和文化人才基地建设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配合组织实施。
  (2)现代物流业人才基地建设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3)金融业人才基地建设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会展业人才基地建设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4)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基地建设由市科技局牵头,高新开发区工(管)委配合组织实施。
  (5)先进装备制造业人才基地建设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组织实施。
  (6)现代药业人才基地建设由市乡企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商联配合组织实施;特色食品产业人才基地建设由市经贸委牵头,市乡企局、市工商联配合组织实施。
  (7)循环经济模式资源型产业人才基地建设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市循环经济办配合组织实施。
  (8)现代生态农业人才基地建设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蔬菜办配合组织实施。
  2、牵头负责单位要会同配合实施单位及时组织专家对申请建立人才基地的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评审。
  3、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不同行业、学科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后,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4、对批准建设的人才基地,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进行统一命名和授牌,列入生态产业人才基地建设计划,并签订计划任务书,作为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七、考核与管理
  1、人才基地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对申报的人才基地,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才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做好人才基地的规划、论证、部署、申报、审核、考评和监督工作。
  2、建立人才基地考核评估制度,对人才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统计信息体系,实行生态产业人才基地主要建设指标年报制度,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要会同各主管部门对人才基地的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考评。对建设管理不好、环境不协调、成效不明显、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其人才基地资格,收回人才基地授牌,终止人才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并对已资助的经费进行审计。对人才基地建设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符合省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人才基地建设条件的,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
  3、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人才基地建设方案,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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