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服务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及费用支付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市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处长:季东
电话:0851—8812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