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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12-31 浏览: 来源: 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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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强产业人才队伍
建设的决定
(201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贵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继续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采取“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的特殊政策聚集各类人才到贵阳创新创业,为我市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现就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一是落实科学人才观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关键是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找准人才工作的关键点和突破口,科学谋划、大力实施符合实际的人才发展创新举措。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推动人才向产业、园区、企业聚集,优化人才发展布局,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需要,是实现“一先二超一提升”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是落实科学人才观的具体体现。二是突破人才瓶颈的有效举措。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为主体,引进培养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聚集一支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素质优良,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有利于突破人才瓶颈,解决我市人才总量不足、层次不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紧缺,人才队伍状况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三是推动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人才是发展之基、转型之要、跨越之本。产业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载体,发展产业归根结底要依靠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当今世界,国家、地区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产业发展的竞争,核心是人才的竞争。贵阳要当好全省发展的“火车头”、“发动机”,在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中继续作表率、走前列、做贡献,需要强有力的产业人才队伍支撑和引领。
  (二)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落实人才发展“四优先”要求,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和领导,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坚持突出重点,加大投入,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着力抓好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合理配置区域、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人才资源,协调推进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建立科学的人才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更宽的视野、更大的气魄、更优惠的政策、更有力的措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三)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奋斗目标。围绕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型工业和服务业、生态农业发展,以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绿色生态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生态农业示范区为依托,充分发挥企业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新企业、到研发和生产一线工作,超常规聚集生态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突破生态建设人才瓶颈制约。
到2015年,全市产业人才总量达到60万人,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3万人、专业技术人才19万人、技能人才28万人;研发人才2万人以上,人才贡献率达到35%;市属人才中,国家级专家(“两院”院士、“长江计划”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行业领军人才(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等)、博士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分别达到10人、50人、500人和6000人。
到2020年,全市产业人才总量达到82万人,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7万人、专业技术人才26万人、技能人才39万人;研发人才4万人以上,人才贡献率达到40%;市属人才中,国家级专家、行业领军人才、博士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分别达到20人、100人、1000人和10000人。全市人才总量逐年增长、素质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人才发展水平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二、围绕产业发展,聚集创新创业人才
  (四)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深入开展招商引才、项目引才和技术引才等专项活动,采取提供创业资助、工作场所、住房公寓、贷款担保、融资服务等措施,大力引进能引领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业的领军人才,鼓励高层次人才到研发和生产一线工作。到2015年,引进10支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0支左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00名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五)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50——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资金资助,提供5——100万元住房补贴,3年内免费提供100——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100——20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
  (六)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发展需要,直接引进到企业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100万元的住房补贴,5年内按月发放500元——2万元生活津贴。鼓励企业采取兼职聘用、技术指导、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科研人才。
  (七)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到企业任职。经组织批准自主创业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3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以在企业所从事本专业业绩回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年度考核。到企业任职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实行3年内“保职保薪”政策。
  (八)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市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除外)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不损害单位利益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到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兼职工作,获取相应报酬。
  (九)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机制,落实国家、省有关优待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可不受出资额限制,注册资金实行分期到位;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或实行税费减免。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资金补助。对新招聘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减免人事代理相关费用。
  三、加大培养力度,开发现有人才潜能
  (十)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对企业人员攻读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博士学位并取得证书的,给予50%的学费资助。开展“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遴选50名35岁左右学术功底扎实、专业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推行“人才+项目”培养模式,依托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产业项目和工程项目,在实践中培养聚集创新型科技人才,重点在市管专家队伍和创业领军人才中培养有实力竞争国家级、省部级专家的候选人才。
  (十一)实施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职业化水平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每年遴选50名左右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赴国(境)外培训,100名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到国内著名高校专题研修或到知名企业挂职锻炼。针对企业投融资、项目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等知识更新、专业提升需要,邀请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举办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或论坛,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供个性化学习机会。
  (十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加快清镇职教城、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和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优化职业技术院校专业设置,采取校企联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以师带徒等“订单式”方式培养技能人才。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实行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职业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课程设置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企业需要相衔接。继续实施贵阳市户籍学生就读市属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免除学费政策,对企业自主培养或自学成才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对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
  四、加强载体建设,构建创新支撑平台
  (十三)搭建科技项目平台。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重点在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布局一批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改造项目。对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的,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视项目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十四)搭建科研创新平台。搭建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创新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公共科技资源向社会、企业开放。鼓励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来筑设立分支机构,与企业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以十大工业园区为载体,积极争取设立省级以上人才基地,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对新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新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新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0万元资金资助。对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按每人10万元标准资助科研经费。
  (十五)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市级天使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机构为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以“五公司、一中心”为引领、“五平台、一通道”为支撑、“五补助、一补充”为保障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作用,着力打造科技金融超市。创新和完善科技担保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其他权益抵(质)押、金融租赁等多种贷款方式,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支持。
  五、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十六)政府采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自主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产品计划目录,采用首购、订购、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资金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向自主创新企业倾斜。
  (十七)税收优惠。政府给予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创业启动资金、科技资助资金,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对人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获得的收入,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可免征营业税。允许企业将人才开发、培养、引进和奖励费用列入经营成本,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财税奖励。对各类人才创办并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5年内,其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市、县)留用部分,采取“先征后奖”形式,由所在区(市、县)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实缴税收金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由区(市、县)按企业对本级财政收入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最多3人),3年内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市、区(市、县)留用部分为标准予以100%的奖励。对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按省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十九)薪酬激励。改革完善科技成果权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鼓励企业以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方式对人才进行激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于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最高可达70%。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转化成绩突出的团队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承接并成功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补助。
  六、落实优惠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住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修建的方式,在人才相对聚集、生活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建设高级人才公寓,实行免费入住、减收租金、住房奖励等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2014年6月底前完成高新开发区300套、经济技术开发区200套、观山湖区200套高级人才公寓建设。把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纳入公租房实物保障范围。
  (二十一)落户。引进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落户或入集体户口,其父母、子女、配偶可随迁,属农业户口的可登记为城市户口。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贵阳的手续。
  (二十二)医疗。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档案。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市区定点医疗保健单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每年可到市级三级医院免费体检1次。其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00——2000元。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再补助50%。
  (二十三)社保。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后在国内流动的,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处理。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的,按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办法,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十四)子女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区(市、县)教育部门根据本人意愿安排落实。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按学生原就读学校类别和学生学习能力水平,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非本市户籍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十五)配偶就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同来筑工作的,原则上可调入相同性质的缺编单位或部门。配偶未就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当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配偶自主创业的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优惠政策。
  (二十六)居留、出入境和驾驶证换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1——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根据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的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换发驾驶证。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高层次人才,无论其国内户口是否注销或是否为本地户口,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七、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二十七)完善领导机制。健全“一把手”抓人才工作责任制,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用人单位积极有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保证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分工协作、沟通交流和督促落实制度,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各区(市、县)党委、开发区党工委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人才资源规模较大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和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大指标权重,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结果运用,推动任务落实。
  (二十八)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人才政策动态评估制度,每2年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对现有人才政策进行评估、论证,对不合时宜的及时调整完善,确保人才政策的竞争力、吸引力。建立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机制,鼓励支持成立各类高层次人才联谊组织,打造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设立专家协会、人才研究会,构筑交流合作与创新发展的平台,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智力优势和群体优势。研究制订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需求目录、工作规划,完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人才统计监测,建立各级各类人才库和岗位信息库,全面掌握人才资源状况和需求,每年发布人才引进需求目录,每季度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力争3年内组建或引进5家左右猎头公司,实行协议引才、定单引才、以才引才等新模式。
  (二十九)加大资金投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不低于每年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不包含非税收入)的3%以上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每年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产业园区人才基地建设基金,支持园区人才发展。资助、补贴、奖励等资金按财政体制承担,管理、审批、使用按原开支渠道由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探索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重大人才项目的实施。
  (三十)提升服务水平。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对经认定发放“人才服务绿卡”的,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制度,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人才服务中心,开通服务专线,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办公,实行限时办结,在政策咨询、落户、医疗、社会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居留和出入境、职称申报、工商和税务登记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一站式”、“全程代理制”服务。
  (三十一)加大激励力度。对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人才计划项目资助和优秀人才表彰。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专家称号的,由市级科技、人才经费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适时开展贵阳杰出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设立人才工作成果奖,奖励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及个人。
  (三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产业发展优势、创新创业资源及人才发展政策,深入宣传高层次人才创业成功经验和优秀人才典型事迹。探索建立重要人才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保护涉及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合同关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切实维护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在全市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积极主动、细致入微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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