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向我局申请举办人才交流会,经受理,材料审核。对具备举办交流会条件的申请作出同意举办的批复。对不具备举办交流会条件的作出不同意举办的批复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到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面材料。(联系电话:7987429 7987505) (二)受理 1、受理申请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未齐全或者未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补齐。 (三)审查与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下发同意举办人才交流会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批复。” (四)送达 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一)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申请表 (二)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