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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筑人社通〔2015〕179号】

发布日期:2015-10-27 浏览: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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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人社通〔2015〕179号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经开区人力资源局、贵阳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办公室、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政治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0日

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切实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实现我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专项资金支持

(一)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从2015年起到2017年,每年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5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涉及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扶持、孵化基地建设及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二、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黔籍电子商务人才库,依托贵阳国际人才城官方网站等信息平台,多渠道收集电子商务人才信息,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以贵州人才博览会、黔归人才计划及赴外引才等活动为载体,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引进产业发展所需人才;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猎头引才,按规定给予引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审核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持卡享受有关待遇和优惠政策。

(三)构建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市属高校、职技院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建立电子商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纳入我市政策性补贴定点培训机构。探索建立以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基地,职技院校、定点培训机构为中心的“一基地多中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新模式,建立以电子商务培训为主的网络创业培训体系,实施线上及线下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和人才库建设“一体化”的培训模式。

(四)加大电子商务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和农村电商能人培训,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政策性补贴范围,每年培训2000名电子商务应用人才,为企业运营提供智力支撑。

(五)加大党政机关人员培训力度。将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全市政府机关干部培训计划,并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培训工作。从2015年至2016年,全市政府机关乡科级干部培训率达到100%,其他干部达到培训率80%。

三、电子商务能人的创业支持

(六)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和我市辖区内普通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在我市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对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可申请享受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每月300元(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租补贴等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到农村创办领办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奖励及补贴申领办法另行制定)

(七)加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凡是符合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相关规定,且由就业扶持对象创办,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网络商户,可申请人均最高额度10万元以内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对吸纳安置就业扶持对象达到现有职工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以内的劳动密集型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八)加大创业项目征集及推介力度。鼓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筑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开发征集电子商务创业项目,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进入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电子商务创业项目,按每个项目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项目开发征集单位一次性补贴;凡创业者选择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电子商务创业项目创业成功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项目征集机构4000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吸纳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3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

四、电子商务企业的就业扶持

(九)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吸纳就业。电子商务企业每吸纳1名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每吸纳1名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人员就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十)鼓励网络商户吸纳就业。凡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十一)鼓励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通过认定的可优先纳入年度就业见习计划,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招募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3个月至1年,见习期间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算)。

五、搭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十二)搭建电子商务推广服务平台。依托贵阳众创网和各级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及网上创业俱乐部、沙龙等交流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我市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募平台,免费为在贵阳登记注册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推荐、用工信息发布等服务。

(十三)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改造、挂牌、共建等方式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对被认定为市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的给予20万元补助;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20万元补助,并按规定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和5万元的持续达标补贴。对达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认定标准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优先进行认定,经认定的给予相应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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