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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5-05-21 浏览: 来源: 息烽县人社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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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人社报[2014] 42号                  签发:廖与贵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县人社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人社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具体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年初各项工作目标狠抓落实,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人事人才服务工作。

1. 人事任免、调配、辞职、辞退等工作。按规定办理人事任免、调配、辞职、辞退、辞聘等相关工作。提交县政府按行政任免程序任免干部15人;提交县人大按法律程序任免22人;办理单位内部轮岗干部25人;划转水利系统干部23名;办理非教育系统人事调配72人,办理教育系统人事调配32人;公务员确定非领导职务任科员36人,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解聘、辞聘14人;办理公务员辞职1人;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辞退1人。完成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全县应参加考核5006人,实参加考核4998人,评为优秀等次714人(含党委管理六大机关干部),评定为称职或合格的4284人,试用期不定等次271人,受处分不参加考核10人。

2.招录招聘工作。2014年分别开展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卫生、教师招聘工作7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7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25名。

3.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我县2014年人才引进需求,多渠道发布人才需要求信息,多途径挖掘人才,引进各类人才15人。

4.军转工作。认真做好军转干部、三级退伍士官安置及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及时办理了2014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新增生活费补助。“两节”期间,对11名军转干部进行了慰问,发放慰问金5500元,并为2名军转干部办理了医保卡;5月中旬组织进行了体检,支出体检费3000元。

5工资福利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审批389人、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审批111人、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并工资首次确定222人、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审批35人、高龄补贴审批25人、正常退休审批63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16人、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审批152人、退伍安置工资确定审批4人。起草基层津贴补贴发放方案提交县人民政府,待研究审定后实施。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住房增量补贴审批工作。按时完成2013年工资年报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五年晋级、两年晋档、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及2013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进行审批。

6职称工作。做好上年职称推荐评审的后续服务工作,确认已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133人。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任职资格131人,其中高级任职资格33人,中级73人,初级25人;按专业职务系列分:有卫生系列14人,工程系列7人,农业系列11人,群文系列2人,艺术系列1人,中学教师61人,小学教师12人,幼儿教师23人。通过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取得中级任职资格1人、高级任职资格1人。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三年一审工作,重点审核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来履行职责情况、知识更新情况等,共组织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926个,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核高级资格证书36个。严格按时间及评审条件、程序要求开展2014年职称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

7.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要求和6月12日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精神,指导各主管部门开展涉及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工作,审核核准180家事业单位所提交的岗位设置方案,涉及事业单位各类岗位1595个。

8.人事代理工作。2014年,共办理人事代理201人,签订流动人口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书260份,新增档案管理260人;为县内54家派遣用工单位156名派遣制员工按时拨付工资187.2万元,催缴社会保险费93.6万元;为108家机关事业单位鉴定合同726人。

(二)创业就业深入实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1.目标完成情况

(1)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5282人,占目标任务15000人的101.8%(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391人,占目标任务2380人的100.47%;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33人,占目标任务525人的101.52%),实现增速17%。

(2)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338人,目标任务5980人的105.99%。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被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2014年度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

(3)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334人,占目标任务2500人的133.36%;积极指导贵州开磷技工学校开展了“9+3”计划招生工作,开展“两后生”预备制培训300人。

(4)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95笔、6347万元,分别占目标任务240人、2000万的289.58%、3.17.35%。

(4)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4%以内;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保持动态为零。

2.就业创业深入推进情况

(1)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八大工程”, 落实各种优惠政策措施,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刑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残疾人和被征地农民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工作。共扶持各类创业1493人次,新增创业实体863人,发放自主创业奖励117人46.8万元;发放自主创业场租补贴181人64.96万元;发放社会保险补贴214人41.78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71人51.12万元;全年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3703人次368.74万元。

(2)抓住“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三进”活动等载体,挖掘就业岗位和拓宽就业渠道。共举办各种招聘会5场,提供就业岗位2635个,达成就业意向845人;为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提供招聘服务93次,招聘人员577人;为富士康招聘员工164人;培训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19人。

(3)就业信息化工作纵深推进。积极争取省资金285万元对乡镇、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拓展、改造,争取市级资30余万元对村居网络完善,实现社区居委会、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就业服务信息网联网率100%、使用率100%;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业务下沉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实现城乡就业服务一体化、均等化。

(三)社会保障工作持续推进,社保体系不断完善

1.目标完成情况

“五险”征缴情况:完成养老保险金征缴14763万元,为目标的100.43%,参保20478人,为目标的114.4%;失业保险金征缴423.5万元,为目标的100.83%,参保6415人,为目标的101.8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征缴3462.16万元,为目标的121.05%,参保15300人,为目标的103.2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征缴60.58万元,为目标的1221.16%,参保9223人,为目标的102.48%;工伤保险金征缴437.61万元,为目标的101.77%,参保14050人,为目标的101.81%;生育保险金征缴205.22万元,为目标的114.01%,参保13995人,为目标的107.6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情况。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00131人,参保率96.85%(其中:新农保参保98968人;城居保参保1163人);实际缴费22925人,为目标任务112.38%。征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1062.14万元,为目标任务100.51%。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情况: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15842人,参保率90.44%(其中: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4110人,发放参保缴费补助2635.39万元;选择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共11732人,增发基础养老金417.71万元)。

2.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工伤认定及服务管理:受理工伤认定100件,审核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条件人员2136人。进一步加大托管力度,新增托管退休人员75人,累计313人,代管138人。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3047人,因未参加认证停发待遇27人。

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情况: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共计82383.12万元。其中:发放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77434.2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108.9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8.76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51.12万元、工伤保险金991.22万元、生育保险金89.87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3678.79万元(其中:新农保发放养老金待遇3599.49万元;城居保发放养老金待遇79.3万元)。发放被征地农参保缴费补助2635.39万元,增发基础养老金417.71万元。

(四)劳动维权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固

1. 劳动监察工作

(1)书面审察工作。完成书面审查用人单位2646户,合格2646户,占目标任务1100户的240%,涉及职工14848人;网上年审78户,占目标任务60户的130%。

2.清欠工作。1-11月,接待各类来信来访249人次,涉及民工人员2727人;清理发放农民工工资1461.9余万元,保障农民工利益2063人。立案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35件,涉及民工1057人。对全县16个施工项目共收取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151.03万元。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7次,检查用人单位567户(次);调查登记流动人员2936人。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1-11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6件,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56件,涉及劳动者131人,涉案金额170.78万余元;现已审结53件,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100%。其中裁决34件,调解19件,调解率为35%。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了劳动用工年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11户,涉及职工108人,积极维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合法劳动权益。

(五)落实市级明确支持息烽60项措施工作中涉及工作

1.支持息烽县到2015年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率95%)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0131人,参保率96.8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223人,参保率101.35%。

2.提高息烽县就业创业资金额度工作。市人社局已致函息烽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起连续3年在2013年支持息烽资金基础上每年增加300万元。1-11月,争取到位资金2196.8万元。

(六)关爱留守儿童情况

广泛宣传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扶持返乡创业,积极引导劳动者就近就业,最大力度减少留守儿童存量。2014年,扶持返乡创业186人,发放返乡创业奖励55.8万元,发放返乡创业小额贷款259户,发放贷款2300余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发挥就业政策扛杆作用,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1.抓城镇新增就业促就业。实行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包乡镇、工作人员包村的方式,定期到乡镇对城镇新增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通过专题研究会逐项落实,确保城镇新增就业数据做实做细。

2.抓重点人群就业保就业。深入贯彻落实《息烽县失业应急预案(试行)》、《息烽县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方案》,做好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实现城镇和农村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4%以内。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成立农业综合服务、综合社区服务等服务型的新产业型团体,使他们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新鲜血液,推动了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抓职业技能培训稳就业。在培训过程中,对培训机构的选择采取“质量第一”准入制。即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机构选择都由局领导小组审定,培训机构在培训中有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我县的培训资格,领导小组对每期培训班进行三次以上的督促检查,各乡镇人社中心对本乡镇开展的培训班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培训不流于形式,培训资金不流失,学员培训后有实实在在的收效。

4.抓就业扶持奖励带就业。对申请自主创业奖励、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先由所在乡镇社保中心进行审查,就业局再进行核实后,及时为他们办理了各项奖补资金。

5.抓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了全县-乡镇(社区)-村(居)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利用省就业服务网络系统的优势,提高就业信息化水平。为116个村(居)就业服务网络建设配置电脑,实现乡、村就业服务网络全覆盖。同时,争取省级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资金285万元,进一步规范全县十个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6.抓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以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服务月等活动为载体,搭建供需平台,促进就业工作。开展大场招聘会5场,组织178家企业进场招聘,提供岗位2635个,达成就业意向845人。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新增了针对工业园区服务的“电子设备装接工(初、中级)、化学分析工(初、中级)、化工总控工(初、中级)等工种,满足园区技能鉴定需要。

(二)及时兑现社保待遇,稳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1-11月,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为110名伤残职工办理伤残津贴791.61万元;办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手工报销、异地就医报销108.44万元,退个人账户15.73万元,办理生育报销79.98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51.42万元。以身说法抓政策宣传,消除各类人群参保缴费顾虑,吸引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着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同时,挖掘“五险”扩面潜力,以非公有制企业,未参保的建筑企业、煤矿山和非煤矿山企业为扩面重点,深入到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跟踪督促,确保应参保人员登记参保缴费。

(三)理顺企业离退休托管工作,实现管理社会化。

按照“市—县—社区(乡镇)”三级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加大托管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建立托管离退休人员市、区县、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三级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网络,实现离退休人员动态管理服务。

(四)探索机制建设,严格执法和书面审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抓劳动用工年审。年审中注重提高服务意识,对有用工的用人单位,发放年审文件,约定时间开展年审工作。对无用工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工主动上门,帮助用人单位复印各类资料,填写年审登记表,有效减少了用人单位的负担,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2.抓农民工工资清欠长效机制建立。今年我县出台了《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息烽县关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息府办发〔2014〕18号)文件。该文件作了三方面明确:一是明确了清欠工作责任主体。各工程项目业主或管理单位是预防和解决所发包或管理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第一责任单位。二是明确了清欠责任单位督缴工资保证金的责任。文件规定了工资保证金由工程发包单位、工程监管部门负责督缴。三是明确了清欠责任单位稳控工作责任。当发生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由清欠责任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属地的乡镇予以配合。

三、存在问题

(一)实现稳定的就近就业难度大

我县工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等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够发达,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就近就地就业。劳动者求职难与招工难并存。

(二)特殊群体就业创业资金扶持资金不足

解决大中专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就业创业扶持问题,需要投入更多的创业资金额度,县级匹配就业资金数量不足。

(三)技能培训机制不能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现行的培训机制过多强调政府为主,劳动者多为被动参与;现有的培训工种落后于当前劳动者需求;三是行业、部门之间各种证书要求制度制约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推广,未能得到广泛认可,致使培训工作推进缓慢。

(四)农民清欠工作依然严峻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推进,加之高速铁路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拖欠民工工资等劳资纠纷举报投诉案件增多,部分用人单位配合不协调,工程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单位对息府办发〔2014〕18号文件执行不到位,导致案件处理时间长、效果差。

(五)社会保险扩面征收空间有限

一是部分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资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欠费逐年增加;二是部分企业由于管理不规范长期频繁更换企业社保经办人员,不能及时申报五险的暂停缴费,导致在二期系统内企业出现欠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新农保续保率低,城镇居民不愿参保。四是公益性用地不能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群众有意见。

四、2015年工作打算

(一)依法依规做好人事人才工作

1.依法开展人才引进和管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招聘引才、活动引才、实体引才等多种形式,超常规引进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进一步优化县域人才结构。按规定、原则、程序做好2015年人事任免、公务员登记、调配、辞职、辞退、辞聘、军转干部等相关基础工作。加大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力度,严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制度,做好参照管理考核、纪律惩戒、申诉、清理规范评比达标等工作。

2.依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和优秀人才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和省管、市管专家等。推进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完善贵阳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省市安排,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继续做好社会化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和民营经济组织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3.依纪抓实人事档案托管和代理工作。加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宣传和管理工作,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合同鉴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做好三方协调机制,积极拓展人才输送领域,为急需用人单位提供人才资源。

(二)依法公平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就业是民生之本,富民之策。2015年,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6038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2784人,就业困难对象614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6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充分就业社区持续达标率为100%,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率达到100%;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000万元以上;职业技能培训2500人。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环境优化、创业主体培育、创业政策扶持、创业能力提升、创业项目征集、创业孵化带动、创业力量整合、创业服务促进)“八大工程”,基层平台信息化水平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依法执行城乡社会保障政策,努力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

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到2015年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2015年,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14750万元,参保人数18000人;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1080万元,参保人数100000人;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收3000万元,参保人数15400人;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60万元,参保人数9200人;完成生育保险征收210万元,参保人数13500人;完成工伤保险征收430万元,参保人数13800人;完成失业保险征收420万元,参保人数6400人。推进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率90%以上。

(四)依法公正开展劳动关系调处,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及时化解劳资矛盾;依法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重点做好“两节”期间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对举报投诉做到快速处理,及时消化,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2.进一步理顺农民工工资清欠机制。充分发挥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督促工程业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欠薪工作管理,对欠薪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推进和落实好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拓展保证金制度覆盖范围,做到应收尽收。

3.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以书面审察、主动监察、日常巡查的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服务意识。围绕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遵守国家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开展工作各类专项检查,解决劳动用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加强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按照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软件上线运行的要求,尽快实现市、县两级系统联网正常运行,推动县、乡镇(社区)联网,实现市、县、乡镇(社区)三级联网,加强数据采集和维护,提升数据入网的质量;进一步做实用人单位数据信息,为规范管理、处置突发事件、推进社保扩面、促进就业再就业、清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执法保障。

5.搞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深入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确保实现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受理率100%、案件年末结案率100%以上。

6.加强信访维稳研判。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开展接访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实信访事项领导包案、定期分析研判等处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就业和用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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