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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办理告知单

发布日期:2016-11-08 浏览: 来源: 就业促进处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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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本市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主管部门同意,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聘用的外国人,由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如下有效文件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1、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2、聘用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聘用意向书;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由省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出具的当年有效的健康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7、拟聘用外国人所在国开具的无犯罪记录;

      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合同、章程和批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本许可证书原件在申请《外国人就业证》时将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二)申请《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交的资料:

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由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如下有效文件到原签发许可证书的劳动行政部门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收回);

2、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办理有职业签证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蓝底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还应提供本人的《代表证》。

以上申办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除原件外,其余资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后按序装订;申请表格彩印后填写相关内容,表中“单位负责人姓名”和“联系人姓名”须本人签名;申办人提交的申办资料应当规范、齐全、有效,文字需打印;复印件清晰、统一用A4纸张;涉及外文资料的须同时提供本地具有翻译资质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温馨提示:上述申请资料中所需表格可以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主页下载(点击“审批部门”,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相应事项)。

二、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中附件之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二)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文件第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三)《关于授权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国人在黔就业许可事项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87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在黔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66号

三、办结时限

(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5个工作日;

(二)申请《外国人就业证》: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申请和受理:用人单位按规定向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政务大厅窗口(以下简称政务大厅窗口)提交行政许可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政务大厅窗口即时予以受理并制作书面受理文书。
    2、审核和决定: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局就业处复核合格的报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合格的,将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市就业中心电话通知经办人持受理单、委托书、身份证到市就业中心职业介绍部(都市路128号,电话:85807270))领取批复结果。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办理通知签证函电手续后,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二)申请《外国人就业证》

1、申请和受理:用人单位按规定向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政务大厅窗口(以下简称政务大厅窗口)提交行政许可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政务大厅窗口即时予以受理并制作书面受理文书。
    2、审核和决定: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局驻政务大厅窗口根据就业中心提供的《外国人就业证》信息制发证件;不合格的,局驻政务大厅窗口根据就业中心提供的不予行政许可的电子文件制发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电话通知经办人持受理单、委托书、身份证到政务大厅窗口领取批复结果。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表格下载:

 

1、附件1《聘 用 外 国 人 就 业 申 请 表》

2、附件2:《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3、附件3:《外国人在贵州就业信息登记表》

4、附件4:《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

5、附件5:《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申请表

6、附件6:《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迁移)申请表

7、附件7《境外人员就业证迁移注销名单》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窗口电话:87987505   87987506

 

《外国人就业证》管理规定

 

本市用人单位在为聘请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后,需要延期、变更和注销(迁移)的,应按照如下规定:

一、延期:

(一)延期条件:《外国人就业证》签发有效期到期,需继续留在中国内地就业的外国人,必须在《外国人就业证》到期日前30天内办理。

(二)办理资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

2、《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报告。

3、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6、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就业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

7、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

8、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如《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页或变更登记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二、变更:

(一)变更条件:外国人本市区域内需要变更就业证内容的,须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二)办理资料:

1、申办变更职业、国籍、护照号、住址所需资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申请表。

(2)《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申请报告。

(3)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就业证内容如有如下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a、变更职业的需提供以下资料:职业变更为副总经理以上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须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以及《代表工作证)(复印件)。改任新职的,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明等)。

b、变更国籍、护照号的须提供变更后本人的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c、变更住址的须提供新住处的住宿证明(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复印件)。

  (5)《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6)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2、 申办变更用人单位所需资料

(1)填写正确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供原单位与被聘外国人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原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在原代表机构任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变更证明。

(3)现用人单位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5)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

(6)与现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7)被聘外国人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8)《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9)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就业居留许可(正本及复印件)

(10)近期二寸证件照片

(11)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注销(迁移)

(一)注销(迁移)条件:外国人不在本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须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迁移)证明。

(二)办理资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迁移)申请表》。

 2、《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迁移)申请报告。

3、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与被聘外籍人员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5、《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6、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受理部门:贵阳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职业介绍部(都司路128号)

联系电话:85807270

 

(编辑: 就业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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