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贵阳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筑府办发〔2016〕35号 ) | |||||
|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环保法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创新型中心城市建设,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环保部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全面加强贵阳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我市环境安全面临的形势。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更加多样、复杂。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频发态势,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危害和影响依然存在。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基础较薄弱,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与新时期环境安全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亟待健全。针对我市环境应急管理面临复杂形势,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2010年率先批复成立了全国第一批独立运行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通过加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得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较好地完成了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及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保障任务。 (二)深化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环境综合管理职能的应有之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面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讲话,全面落实新环保法,以及省委、市委围绕以大数据为引领,全面加强创新型中心城市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立足预防为主,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协调,加快贵阳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提高贵阳市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增强环境风险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四)工作目标。到2020年,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能力有较大提升,全市环境应急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体系基本健全;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基本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初具规模,专业水平明显提升;环境应急平台基本建成;环境应急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数据化、专业化。 三、加快建设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五)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修订《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加强与行业技术部门合作,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预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备案制度,规范预案编制、评审、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区域的地理环境、企业污染类型等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促进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预案演练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 (六)推进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总体要求,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市、区两级生态部门及其内部各部门日常环境应急管理职责,以及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人员力量,切实解决环境应急管理力量不足问题。 (七)创新环境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大力推进生态部门与公安消防等综合性及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长效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促进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与发改、工商等行业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安全管理;与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中的环境管理;与水利部门协调沟通,互相通报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有关信息。 四、全面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八)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继续严格控制和限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工艺。在环保规划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限期治理、区域(行业)限批、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环境执法检查、环境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中,全面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责任和要求,构建联防联控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九)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能力建设,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依法加强对重点大气环境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开展与应急管理特点相适应的环境应急监测规范研究,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十)全面掌握环境风险源信息,突出重大隐患整改。各级生态部门要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动态掌握区域内涉危化、涉重、工业渣场及尾矿库等环境风险源企业信息,建立本辖区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市、区两级生态部门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实现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建立科学有效的数据管理、在线监控及预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环境应急遥感监测设备等硬件建设和风险源管理系统、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等软件建设,实现我市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信息化、高效化。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充分依靠和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的作用,对排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排查工作效能;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查,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隐患突出又未能有效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 (十一)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环境应急接警制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环境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值守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物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和物资保障,确保通讯畅通和保障到位。进一步完善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和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详细、准确记录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切实做好信息调度和报告工作。 (十二)全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生态部门要在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的要求立即采取响应措施,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协助政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环境信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加强事件调查、分析、评估和总结。按照“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和处置后评估制度,及时总结事件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各级生态部门要根据《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性审核,建立健全污染损害评估制度。 五、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各项基础及保障工作 (十四)严格执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以我市深入推进的“负面清单”、“数据铁笼”等手段为抓手,明确和细化相关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领导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制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接警、预防和处置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十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市、区两级生态部门要研究制定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独立的环境应急机构,明确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应急防护和物资储备等规划内容。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和应急装备购置专项资金,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应急装备提供资金保障。加强环境应急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强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先进实用的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立贵阳市统一、高效、共享的环境应急专家库,提高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决策水平。
(十六)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市、区两级生态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大力宣传环境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企业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环境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鼓励公众参与,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我互救能力的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形成人人参与环境应急管理的新格局。
2016年9月9日 | |||||
(编辑: 市政府办公厅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