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7〕5号)

发布日期:2017-03-08 浏览: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以下简称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辐射事故,切实保障我市辐射环境安全,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我市发生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并决策,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等。

(三)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四)应急任务。

1贵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承担的应急任务。

(1)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处置和应急终止工作;

(2)协助国家环保部、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

(3)接收本辖区内各应急响应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告;指导和组织力量支持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行动;

(4)监督与指导贵阳市境内辐射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5)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报告辐射事故情况,并按程序发布一般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2区(市、县)人民政府承担的应急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负责制定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并报贵阳市政府应急办、贵阳市生态文明委备案;

(3)组织本辖区应急处置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前期调查,初步判断事故的性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及时向贵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5)协助市级公安部门进行先期控制;

(6)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期间的防护措施和实施贵阳市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等工作;

(7)协助省级以上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

(8)事故发生单位在承担事故处置相应经费后导致破产、倒闭等情况,无力承担事故处置所需的剩余经费由事发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3核设施、核技术应用、铀矿及放射性伴生矿开发和利用及放射性物质运输等单位的应急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计划,做到有专人负责,并报区(市、县)生态局备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储备必要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

(3)辐射事故发生时,及时向所在地区(市、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辐射事故终止后,应尽快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状况报区(市、县)辐射事故领导小组,协助做好辐射环境监测等各种事故后期工作。

(5)负责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理前、处理中、处理后)的经费保障工作,以及对受到影响的公众财产、人身安全等损失的赔偿。

(五)适用范围。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轻到重将辐射事故分为一般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对我省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省)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或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

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

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或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二)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或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

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或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三)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或等于500m2,且小于05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或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四)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

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

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三、应急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接到事故报告后,成立贵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生态文明委和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市维稳办、市网信办、市安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文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专业工作组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向各辐射事故应急单位传达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建立处置辐射事故的应急指挥平台和信息平台;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上报贵阳市应急处置与进展和灾情情况;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职责,提出对策建议,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辐射事故的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经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委、市气象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辐射事故的现场情况、应急监测结果等;调查、分析辐射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进行初步认定;研究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成员单位: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属各医院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并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委、市教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事故发生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周边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障事故救援道路畅通;负责引导周边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警示区域外的稳定和治安,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警示区域内;对丢失、被盗放射源进行立案侦查、追缴等工作。

5舆情信息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

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生态文明委、事故发生地区(市、县)人民政府、新闻媒体等。

主要职责:由市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维稳善后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

成员单位: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单位:专家组由国家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特殊情况下支持)、省环保厅、省辐射站等单位专家组成。具体有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辐射防护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农业类专家、水利水文专家、船舶污染应急专家、损害索赔专家等。

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负责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负责对辐射事故等级评定;对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意见;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次生灾害;为市辐射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8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事故发生地区(市、县)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部门等。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等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准备相应的应急器材、用品;保障应急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服从指挥、相互协作,按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都要配备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辐射事故现场处置单位应贮备和预先准备必要的辐射事故应急装备、仪器,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造册登记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动员、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工作的指挥;负责应急管理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科普宣教、应急培训、交流与合作、专家咨询与管理等工作。

市维稳办:对事发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记者,配合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辐射事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政府处置情况,正面引导舆论。

市网信办: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网络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有关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管理。

市生态文明委:成立市生态文明委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相关职能制定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辐射事故日常监测和预警,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负责事故现场调查、采样、监测,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负责市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的监测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实施应急期间的防护措施及辐射事故应急环境监测计划;参与省级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的环境评价审查及事故调查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发生辐射事故的工业企业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处理,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环保、安监等部门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

市公安局: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协助押运事故处置后放射性物品;协助、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群众疏散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市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条件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项目的经费保障;将一般辐射事故常规演练和预警的经费纳入环保部门日常预算;负责社会无主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保障。

市交委:负责应急救援的公路畅通保障工作;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和疏散人员,以及运送救灾物资和按有关规定转送危险物品。

市水务管理局: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负责应急情况下城市供水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水环境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农委:按相关职能制定技术处理方案;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处置;负责配合区(市、县)处理辐射环境污染的农业面善后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做好救灾应急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医疗系统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工矿企业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

市气象局:提供环境应急所需气象数据,做好辐射事故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疏散,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处理受影响群众上访、信访工作。

市城管局:组织好事故发生地辖区内供水企业的调度。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矿山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市水文局:提供相关河流的水文资料,并协助分析事故辖区内水资源评价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污染事故影响转移的群众住房安置工作。

贵阳警备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和对地方的救援工作。

武警贵阳支队:组织协调驻贵阳武警部队参与现场警戒及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控制和降低辐射事故的危害。

其他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市、县)政府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

(一)预警级别与发布。

1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本市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

分析相关监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及时进行预警。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布。

蓝色预警由市生态文明委报请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适时发布。

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二)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辐射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报请宣布解除预警。

(三)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应急办、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和通报。

1报告方式与内容。

应急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评估报告三类。初报按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总结评估报告在事故处置完后立即上报。初报由事故发生单位向事故发生地区(市、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后补充纸质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放射源核素、放射源活度、枚数、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情况。

续报由事故发生地辐射事故领导机构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

总结评估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向上级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情况,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2应急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辐射事故后,应在省、市突发事件报送时限要求内向所在地区(市、县)生态局报告。区(市、县)生态局收到辐射事故信息并核实后立即向市生态文明委报告,同时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生态文明委收到辐射事故信息后立即向省环保厅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省级环保部门收到辐射事故信息后按相关规定向上级应急机构上报有关情况。

市应急指挥部在初步研判达到较大(III级)、重大(II级)辐射事故分级标准后,立即报告省环保厅和市人民政府。特别重大(I级)辐射事故立即报告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向国家环保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二)前期处置。

1辐射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首先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关措施实施前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故动态和处置情况。

2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

(三)分级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辐射事故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本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

1一般辐射事故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Ⅳ级响应,按照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应急单位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开展事故调查、事故监测、事故评估。各应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

2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响应(Ⅲ级及以上)。

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按相关程序报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按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贵阳市各应急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应急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全力以赴,协助省级以上辐射事故领导机构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等级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事故实际情况、发生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调整响应等级。响应等级一般遵循由低到高原则,紧急情况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

(四)安全防护。

1划定警戒线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根据监测结果,用黄色警戒线划定监督区和控制区两个区域,并悬挂电离辐射标识及告示牌。监督区位于控制区外,允许有关人员在此区域活动,监督区和控制区禁止公众进入。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方可进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控制区内应急救援中心人员防护。

(1)准备器材:便携式γ谱仪、多功能剂量仪、(α、β、γ)表面污染测量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NaIγ剂量率仪(NaIγ能谱仪)、长柄夹、塑料桶、一次性连体衣、一次性塑胶手套和塑胶鞋、防毒面具、钓竿导源器、铁锹、水泥、一定数量的有盖铅箱、通讯设备等。

(2)进入控制区前应急人员必须每人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并穿戴铅衣、铅手套、铅玻璃眼镜和防毒面具(视情况而定),同时,准备一定数量的铅皮已备应急。

3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及疏散安全边界,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五)应急终止。

1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终止。

市辐射事故应急综合协调组在充分听取专家组和现场技术组意见后提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终止的建议,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拟写出应急处置工作的详细书面报告,应急响应结束。

2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终止。

由省级以上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3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

(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④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⑤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终止程序。

①现场技术组和专家咨询组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估后,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达到终止条件,报市辐射事故综合协调组;

②市辐射事故应急综合协调组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所属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应急小组应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④应急处置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辐射事故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责令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经市辐射事故综合协调组汇总后,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单位,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法律责任。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维稳安保组和善后处置组等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善后处置工作,搞好人员安置和补偿,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调查评估。

为了加强对辐射事故的管理,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故发生地区(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应急过程评价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等级的判定是否正确;采取的重要处置措施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各应急单位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出动辐射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是否需要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其他结论。

现场技术组根据专家的意见要有计划地对辐射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跟踪监测,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污染区域的去污计划。

六、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分事故应急响应前、应急响应中和应急响应后。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程序组织发布,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由省级及以上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发布。

市辐射应急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送相关事故信息,配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的新闻实时发布保障工作。

七、应急响应能力维持

(一)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2装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单位及各区(市、县)应急小组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辐射事故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辐射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3保险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贵阳市人民政府、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应急成员单位要为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办理公众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4通信保障。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小组间的联络畅通。一旦发生本地或长途通信中断,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后勤保障组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二)人员能力。

1应急培训和演习。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对全市辐射事故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负责分类、分批、分期进行培训。全市辐射事故凡是在应急期间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一次全面的初始培训。具体任务包括辐射监测、放射性物质或废物处置、通讯设备使用,填写数据日志和标图、防护措施的组织实施等。

市生态文明委制定、实施演习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小规模的专项演习(如辐射应急监测)可每年进行一次。

2应急演习要达到的目的。

(1)检验应急预案是否有效,是否适应当时的情况;有关人员是否训练有素并处于待命状态。

(2)为所有应急人员提供训练的机会,并解决有关部门之间协作的问题。

(3)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必要时需根据演习结果修订应急方案和相关应急实施程序中不切合实际的内容或尚可改进的部分。

(4)检验应急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备、有效,应急仪器设备是否齐全、可用。

(三)应急预案完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机构职能变动,由市生态文明委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

八、名词术语解释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放射源:用放射性物质制备的小型紧凑的辐射源的通称。放射源按所释放射线的类型可分为α放射源、β放射源、γ放射源和中子源等。习惯上常把用于γ辐射照相探伤、放射治疗、辐射加工和辐射效应研究等目的的γ放射源,专称为辐射源。

射线装置:是指能产生预定水平X、γ电子束、中子射线等的电器设备的装置(高能加速器除外)。

隐蔽:指人员停留在或进入室内,关闭门窗及通风系统,以减少烟羽中放射性物质的吸入和外照射,并减少来自放射性沉积物的外照射。

应急(辐射)监测:在辐射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而进行的辐射监测。

辐射损伤:机体受电离辐射照射而产生的各种类型的某种程度的有害变化。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生态文明委负责解释。

 

附件:1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2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3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4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名单

5贵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联系电话

6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7其他相关知识

 

附件4

 

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名单

 

序号姓名单  位联系电话专业1卢苇省辐射站13885067604辐射防护2曾桂萍省辐射站13595104808辐射防护3邓多丽省辐射站13885178161辐射防护4刘志明省辐射站18111998675辐射防护5冯西平市水文水资源局13985543939水文水资源6罗文芳市气象局13809485661天气动力学

 

附件5

 

贵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联系电话

 

一、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处电话:0851-85577578

二、贵阳市环境保护投诉热线电话:0851-12369

三、贵阳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0851-87987000

四、贵阳市生态文明委办公室电话:0851-85981879

五、贵阳市公安局报警电话:0851-110

 

附件7

 

其他相关知识

 

一、辐射安全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辐射

辐射按其作用于物质时所产生的效应不同将辐射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两类。电离辐射通常可理解为人们说的核辐射,可以使物质引起电离或者激发,故称为电离辐射,分为:X射线、α射线、β射线、γ射线、中子(n)等类型辐射。非电离辐射通常又称电磁辐射,如无线电波、红外辐射、可见光、微波、紫外线等,波的频率和能量较低。

人们受到的放射性照射大约有82%来自天然环境,大约有17%来自医疗诊断,其他活动大约只有1%。

(二)放射性的危害

当人受到少量射线照射(例如来自天然本底辐射的照射)时,一般不会有不适症状发生,也不会伤害身体。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对于工作人员为每年20mSv,对于公众成员为每年1mSv。

不同种类的电离辐射与生物物质的相互作用方式不同,为了把各种不同类型的电离辐射置于从引起损害的潜力角度看相同的基础上,我们用当量剂量,它的单位是希沃特,符号为Sv。

(三)电离辐射的防护

基本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射线从外部对人体的照射,使之所受照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防治或减少辐射源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以下三种防护手段:

(一)距离防护:距离放射源或射线装置越远,接触的射线就越少,受到的伤害就越小。

(二)时间防护:尽可能减少与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接触时间。

(三)屏蔽防护:选取适当的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铅或铁等)做成屏蔽体遮挡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发出的射线。

二、常见放射源分类简表

根据《放射源分类办法》(环保总局2005年62号公告),对常用不同核素的12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三、非密封源分类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四、射线装置分类表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

(编辑: 市政府办公厅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
0

  • 最新信息
  • 最热信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