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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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工程,促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审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在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一并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要件。起草单位应在规范性文件草案上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前送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法规处最终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草案附件一并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牵头部门:法规处、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建立会议公开制度。每年召开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局党委民主生活会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处) 4.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对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推进执行公开 1.加强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于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专题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重大部署和工作任务,要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责任分工,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等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市督办督查局或其他部门,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对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定的重大事项,以及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点工作、重要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对执行坚决、落实迅速的部门进行表扬,对不作为的部门进行问责通报,确保令行禁止,切实提高运转效率。(牵头部门: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完善和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责任部门:法规处、监察支队) 4.重点做好“双公示”公开工作。按照“谁作出行政决定,谁进行公示”的原则,对作出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除上传至省“双公示”网外,也需将处理结果在省电子政务网上公示。(责任部门:职业能力处、劳关处、市场处、就业中心、监察支队、数据管理中心) 5.在门户网站主页开设局长信箱专栏。明确专人负责受理群众网上意见建议和投诉,同时,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办理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百姓—书记省长交流台、百姓书记—市长交流台和市长信箱转办件。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数据管理中心;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6.继续做好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咨询电话受理工作,办理12319、12345以及筑城微治等贵阳市社会治理大数据云平台网格化管理系统交办件。(责任单位:数据管理中心、办公室) (三)推进管理公开 1.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按照市审改办的统一安排,对我局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编制本部门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并在abefd365bet娱乐场上进行了公布,对每个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性质、设定依据、申办主体、申办条件、申办程序、申办材料、发证及收费、办理时限等作出明确要求。(牵头部门:法规处、人事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将各类执法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做好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内容编制和公开工作,促进执法公平公正。(责任部门:监察支队、法规处) 3.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预财〔2016〕143号)的要求,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开。(责任部门:财务处) (四)推进服务公开 1.完善优化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流程。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30号)的要求,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建立以服务基础标准子体系为基础,以服务质量标准子体系为核心,以服务管理标准子体系和服务工作标准子体系为支持保障的四个政务服务标准子体系,加快部门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优化提升审批服务质量。(牵头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具体业务办理流程、条件、时限等进行公开,并组织推进落实。(完成时限:2017年5月,责任单位: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失保处、社保中心、医保中心、数据管理中心) (五)推进结果公开 1.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公开。积极配合市督办督查局做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的落实结果的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5〕5号)文件要求,按规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建立公文数据库。2017年底前,在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建立公文数据库,清理并公开2008年以来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文件查询检索功能,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自2017年起,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都要于印发当日内上网公开,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文件修改、废止等清理结果要在专栏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数据管理中心) 4.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结果进行公开。(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实施政务开放参与水平提升工程,增进与公众交流互动 (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1.规范政策解读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提请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须将拟制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提交市政府审议、签批;本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做好解读工作。文件发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局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上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强化政策权威解读。解读政策应重点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政策措施,年内解读不少于2次。(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七)提升回应关切水平 1.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合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突出舆情监测重点。重点监测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责任部门:办公室) 3.强化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市网信办通报的政务舆情,要及时关注、及时回复;对尚未在网络上传播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同步通报市委宣传部和市网信办。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定期梳理发布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及时回应涉及我局的重大政务舆情。(责任部门:办公室) 4.提升回应效果。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信息。做好应急事件管理和报送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 (八)提升政民互动水平 1.畅通政民互动渠道。积极利用贵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拓展政民互动交流渠道,并重点围绕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扩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切实调动公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部门:办公室、数据管理中心) 2.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责任部门:办公室) (九)提升民生改善公共水平 1.推动就业创业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责任部门:就业中心、就业处、职业能力处、小贷中心) 2.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就业中心、就业处、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3.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招录信息发布工作。(责任部门:职考处、事业处、考试中心) 4.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招聘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责任部门: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中心) (十)提升大数据推动公开水平 1.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开放。本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认真梳理局系统可开放数据资源,积极配合市大数据委推动“一网六平台一企一基地”的建设工作,特别是加快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建设,依法有序开放数据,带动数据共享开放。(牵头部门:数据管理中心、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积极配合市大数据委开展“云上贵州·贵阳平台”与“云上贵州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交换工作。按照“同城灾备“原则,通过安全边界接入平台,对适宜迁入“云上贵州·贵阳平台”的应用系统予以互联互通和资源交换。(责任部门:数据管理中心) 3.继续推进实施“数据铁笼”工程。紧紧围绕“问题在哪里?数据在哪里?办法在哪里?”三个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稳步推进我局“数据铁笼”建设,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社保中心、医保中心、监察支队经办方面的全面监管,处处留痕。(牵头部门:数据管理中心、办公室;责任部门:法规处、职业能力处、就业处、市场处、劳关处、社保中心、医保中心、监察支队) 4.积极配合市发改委深入推进贵阳大数据民生平台建设。除对在建的“贵阳人社通”、“贵阳城市一账通”等APP产品,建成后要大力宣传,扩大覆盖面。还要把面向公众的数据信息统一依托“贵阳大数据民生平台”对外提供服务。(牵头部门:数据管理中心、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5.加快推进数据标准建设。积极参与制定政府数据核心元数据、数据目录类、服务目录、政府数据安全类等政府数据标准和政府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分类、质量、平台对接、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标准。(责任部门:数据管理中心) 三、实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工程,完善政务信息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 1.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日常监测机制。要明确专人负责维护更新部门门户网站,严禁“开天窗”。(责任部门:数据管理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中心、考试中心) 2.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设立专栏。通过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整合部门重要信息和应用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集中公开。(责任部门:数据管理中心) 3.加强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对国务院、人社部、省政府、省人社厅、市政府等发布的对人社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要及时转载。(责任部门:数据管理中心) 4.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将本单位办事公开事项、单位简介、职能权限、服务指南、收费标准、便民服务和监督投诉电话等通过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明确专人做好平台内容维护更新工作。(牵头部门:数据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财务处) (十二)加强“两微一端”公开平台建设 1.政务微信或微博全覆盖。开通建设局系统唯一认证的官方微信或微博。(责任部门:数据管理中心、办公室) 2.强化“两微一端”内容保障。明确专人和职责,细化保障措施,做好平台建设内容保障,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公开信息要分类集中梳理,打造特色精品栏目。(牵头部门:数据管理中心;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十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 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规划处、数据管理中心,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四、实施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十四)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 1.畅通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文本格式,建立工作台帐,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申请人诉求,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坚决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的现象发生。(牵头部门:规划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强化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妥善应对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注重每个工作环节证据的收集、固定,进一步重视并做好应诉工作。(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十五)推进公开内容动态化管理 1.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做好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对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牵头部门:规划处、办公室;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十六)强化培训教育 1.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通过培训,切实增强公务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责任部门:培训处) 2.积极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相关政务公开培训,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责任部门:人事处)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七)强化领导,专人负责 1.成立局系统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详见附件) 2.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经费保障,为提高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 (十八)各司其职,强化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起统筹抓总作用,做好各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推进落实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并按时保质上报推进落实情况,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局办公室。(排在第一位的为主牵头责任部门) (十九)严格考核,强化督促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设定一定权重目标分值,按照考核办法严格执行。 | |||||
(编辑: 刘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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