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度贵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 |||||
| |||||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筑各企事业单位: 为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根据《贵阳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筑人通[2009]63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贵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公平竞争、择优认定”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实地考察、集体研究和审议的方式,认定一批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企事业单位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二、 认定范围 在筑企业和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二)每年度能提供至少10个(含10个)以上符合高校毕业生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 (三)有负责见习生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四、申报材料 (一)《贵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一);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及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四)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五、申报时间 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六、申报受理部门 申报受理单位: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部(高校毕业生工作部); 受理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88号(贵阳人才大市场); 受理电话:0851-85280301; 联系人:陆老师。 七、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应真实完备(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及证明的单位,我局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
| |||||
(编辑: 周玉涛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