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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后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发布日期:2017-09-18 浏览: 来源: 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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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在发现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出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常常会要求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那么补签劳动合同后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一种情况是,双方经沟通,补签劳动合同时签字日期写为劳动者入职时,或补签的劳动合同签字日期为现在日期,但将用工期限追溯到了用工之日,可以视为劳动者已自愿放弃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补签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仍应当就未签合同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但由于举证困难,在此提醒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考虑。

(编辑: 熊素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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