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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贵阳博时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筑人社复〔2018〕4号)

发布日期:2018-01-12 浏览: 来源: 职业能力建设处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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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嵇海华、赵玉勇、邓朝月:

关于你们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人社通[2012]248号)要求,经审核,基本具备开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条件,同意成立“贵阳博时职业培训学校”。批复如下:

一、学校名称:贵阳博时职业培训学校

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陈荣

三、办学地点: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76号嘉信华庭30楼A座

四、培训工种(专业):工程测量员

五、培训规模:200人

六、学制:壹年以下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七、办学许可证号:人社民5201024201802

八、有关要求:

(一)遵纪守法,规范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业务上接受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培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和教学管理,按要求保证教学时数,使用国家指定教材,每个专业(工种)必须开设法律常识、禁毒教育、职业道德、消防安全、生态文明、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知识和就业指导等公共基础课程。学生学习期满,由学校进行各科目课程结业考试,并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二)诚信办学,接受监督。要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搞好招生、就业等宣传工作。办学期间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印刷品、霓虹灯、车体广告等媒介(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发布培训招生广告(简章)等,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办学情况,并按要求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审核后,方可发布。办学期间,自觉接受管理机关及社会监督。

(三)落实制度,定期报告。严格执行培训信息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贵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和评估工作;办学期间涉及到学校地址变更、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更换、增(减)专业(工种)或者学校停办,均须及时到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

接此文后,应及时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资料到民政、发改、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受相关管理。

此复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

 

(编辑: 职业能力建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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