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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召开预防和清理拖欠民工工资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集中约谈会

发布日期:2018-03-16 浏览: 来源: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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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清镇市人社局联合住建局召开清镇市预防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集中约谈会,旨为将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推进,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市基本无拖欠。全市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市属建设企业等近290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清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董刚对参会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告诫用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预防和治理拖欠工作,强化日常管理,杜绝触碰欠薪高压线。

    会议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会议强调,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我们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心协力,强化措施,克难攻坚,切实做好预防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促进全市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各用工单位应明确一名副职分管,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负责,将预防和治理拖欠工作逐步从被动式应对和阶段式突击转变到常态化管理工作中来。二要强化学习。企业主或负责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学会遵守和敬畏法律,在法治的大框架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要守法经营。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依法、按时、足额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和缴纳在建工程工伤保险费,坚决施行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应做好监督工作。四要强化管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晰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应负总责或直接责任,杜绝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在管理过程中要抓出效益。五要算好“四本账”完善“三个表”。“四本账”即经济账、法制账、社会效益账和政治账;“三表”即农民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和用工备案表。

(编辑: 王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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