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的通知(筑人社通〔2018〕101号) | |||||
| |||||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社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行为,维护求职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权益,现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监管服务 (一)明确许可权限 按照《关于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监管权限划分的通知》(筑人社通〔2017〕16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贵州省、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该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日常监管相关工作。 (三)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许可的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掌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排查机构经营服务活动中的违法或不规范行为,对损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利益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经核查达不到开办条件的,或拒不配合核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公告或通知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可注销其许可资格。 (五)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须按程序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省内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长期开展经营活动,须征得原注册地审批机关书面同意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开展经营活动;各区(市、县)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在贵阳市域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到市外开展经营活动,须报审批机关备案。 二、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张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十不准’”。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用人单位委托,开展代招、外包等服务的,须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明确岗位要求、薪资待遇、招聘人数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对招聘单位资质和岗位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招聘单位及招聘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服务,须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至少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期限、退款条款等内容。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不定期招聘洽谈会,须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办法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于招聘会举办前10日向监管服务部门备案;举办定期招聘会的,按季度向监管服务部门备案。按规定应当向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的,应该向相关部门办理。 三、规范人力资源网络信息平台 (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在我市开展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的,经营主体须经审批后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业务;未经许可不得开展人力资源相关信息服务。 (二)网络平台经营主体须对信息发布主体进行资质审核,不得为无合法证照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招聘信息发布服务;对经营地在贵阳市外的信息发布主体,须要求发布者持证照原件到网络平台经营机构进行现场核验;不得以招聘名义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代发、代招存在二次收费的岗位需求信息。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代发招聘、求职信息的,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经服务对象书面授权同意。 (四)发布招聘信息,须确保招聘信息完整有效,招聘信息至少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入职条件、招聘人数及薪资待遇等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或不完整的招聘信息。 (五)未经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将用人单位、求职者信息私自出售、转让、透露给第三方。 四、规范有偿职业介绍服务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求职者提供有偿服务的,须向求职者详细说明服务项目以及收费标准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须分项说明服务项目和对应费用。 (二)机构向求职者推荐岗位,需确保岗位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对已经满员或单位暂不需要的岗位,不得继续向求职者推荐;对需要面试、考核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入职失败的因素,须向求职者说明。 (三)推荐求职者到用人单位面试、考察或入职,须经过用人单位即时同意,机构同时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对未成功推荐入职的求职者,应当为求职者协调推荐合适的岗位;对不愿意接受调整岗位的求职者,应当全额退还费用,不得以信息服务、会员服务、建档费用等虚拟服务内容为名目,收取求职者额外费用或扣押证件。 五、工作要求 近年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迅速,但是存在行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诚信规范经营,自觉提高从业水平。各经营性机构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业务流程,开展自查整改,自觉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流程。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将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6日 | |||||
(编辑: 刘定发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