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筑巢引凤”计划推进科技创新的 意见 (2014年1月3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及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建设“中国人才创业首选地”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坚持“快、转、高”并举,依靠人才创业、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3〕24号),结合贵阳实际,现就实施“筑巢引凤”计划、推进科技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紧紧围绕北京与贵阳开展创新驱动区域合作、建设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等重点工作,打破体制壁垒,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和顺畅流动机制,拓展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以实施“筑巢引凤”计划为总抓手,以黔籍人才为重点,大力集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军人才、核心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促进人才创业兴业,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二)发展目标。以集聚科技创新要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以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推动人才、项目、平台、环境“四位一体”、相互促进,实现产学研对接融合和创新创业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创新创业人才总量年均增长4%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35%以上。到2015年,建设省级创新团队30个以上;力争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10个以上,引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20个以上,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1000名以上;全市产业人才总量达到60万人,人才贡献率达到3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到2020年,全市产业人才总量达到82万人,人才贡献率达到40%;人才助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效益大幅度提升,建成西部地区有较强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人才高地。 二、健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机制 (三)实施“黔归人才”计划。依托海内外黔籍同学会、社团组织、异地商会和贵州博士网等,建立黔籍人才经常性沟通联系机制,建立黔籍优秀人才、黔籍学子信息库,组建黔籍人才网站,定期发布贵阳经济社会发展信息、重大工作动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政策及人才、技术、项目需求,畅通人才联络和智力引进渠道,适时开展黔籍人才座谈会、招聘会、专家博士故乡行等活动,以亲情、乡情和优惠政策,吸引和激励黔籍人才回乡干事创业、投资兴业,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为家乡发展建言献策、建功立业。 (四)实施人才创业兴业工程。深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人才机构和产业园区的合作,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建立一批人才引进长效合作单位,依托市政府驻外联络处设立人才引进联络点或服务站,完善项目引才、协议引才、以才引才等工作机制,吸引人才到我市创业兴业。深化与“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的合作,建设以“千人计划”专家项目为主体的创新创业示范园,探索“千人计划”专家推动产业发展的贵阳模式。大力整合在筑科研和人才资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五)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基层和一线科技人员进修深造、提升学历。每年从乡镇、工业园区遴选50名左右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赴外培训,选派5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联合举办1期以上科技创新管理高级研修班,组织开展10期“科技大讲堂”系列活动,培训科技人才、技术骨干1000人次以上。实施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遴选150名35岁左右有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采取“人才+项目”模式进行重点培养。开展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和技术攻关,重点在市管专家队伍和创业领军人才中培养有实力竞争国家级、省部级专家的候选人才。 (六)加大职业技能人才教育培养力度。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推进大学城建设,支持在筑省属高校发展,统筹推进清镇职教城、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和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贵阳幼儿师范学校等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加挂技师学院牌子。加快推进中职二期规划建设任务,争取上级支持,将我市重点建设的中职学校全部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推进职业院校课程设置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企业需要相衔接,实行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职业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采取校企联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以师带徒等方式,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3000名以上。 (七)大力培养引进重点岗位管理人才。以经济类管理人才为重点,加大本地干部培训力度,选派有潜力、执行力强的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省直单位、发达地区、基层一线、产业园区、企业及“三重”工作中挂职锻炼,抓好北京贵阳经济金融干部双向挂职选派、跟踪管理、动向了解、监督考核和定期考察等工作。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发展、科技金融支持新型战略产业发展及园区建设实践、贵阳综合保税区建设与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大数据时代、规划等为主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及领导讲学,举办“贵阳市领导干部周末大讲堂”。实施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遴选150名左右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核心人才赴外培训、专题研修、挂职锻炼。按照省“六个一批人才”引进工作安排,引进科技、经济、金融等方面高层次专业人才到区(市、县)、园区管委会、学校、医院、银行、国有企业等挂职或任职。 三、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八)建设科技项目承载平台。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为载体,完善技术协同创新机制,全面对接北京和其他地区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各类创新要素、科研资源聚集。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校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在产业园区申报建设一批省级以上人才基地,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器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进科技城建设。支持企业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平台,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到2015年,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0家以上,培育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个以上,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0——15个。 (九)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畅通科技成果、科研项目资源信息渠道,建立科技成果交易便捷通道和创新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贵阳合作站、北京技术市场贵阳服务平台的作用,整合北京科技创新优势资源和贵阳企业、科研机构的人才、技术、项目需求,推动两地创新创业资源对接整合、协同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孵化平台、交易平台,构建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交易促进机制。以贵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联盟为依托,建设产学研结合的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团队或联盟,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聚集科技人才群体,促进创新要素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到2015年,通过平台发布1000条以上科技成果信息,实现成果交易、成果转化100次以上。 (十)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推进贵阳生产力促进中心、航天生产力促进中心、贵州科创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现有中介机构改造提升,积极引进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在贵阳市建立分支机构。到2015年,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50个。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人员专业、流程科学、高效透明的技术交易平台,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试点。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力推进各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建设。整合以贵阳科技大厦、西部研发基地和高新开发区标准厂房为核心的孵化器资源,加强国家军民结合(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孵化器项目建设,促进装备制造企业集群发展。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培育形成一批中国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和贵阳市知名商标。 (十一)构建科技金融支撑平台。加快科技金融与创新创业融合步伐,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功能的创业融资服务体系。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科技人才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研发。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业务部)、科技保险子公司(科技保险业务部),开发适应创业型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抵(质)押方式,满足创业型科技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制定政府引导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市科技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天使创业投资基金,为创业型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融资服务。扩大市级财政科技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型科技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各类资本发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和再担保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微利担保。 四、完善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十二)实行现有人才能力提升资助政策。对事业单位攻读硕士以上学位、企业攻读博士学位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0%以上学费补贴。对每名“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给予最高5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1万元培训补贴或研修津贴。继续实施贵阳市户籍学生就读市属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免除学费政策,对企业自主培养或自学成才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4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实行企业引才支持政策。推行企业猎头引才补贴政策,对企业通过猎头引进人才的最高给予20万元的猎头服务补贴。建立领军人才引进奖励制度,对直接引进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的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奖励。对直接引进到企业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经认定并持“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100万元的住房补贴,5年内按月发放500元——2万元生活津贴。对企业引进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4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引才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的,凭合法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四)实行引进人才创业资助政策。经认定并持“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引进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50万元——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资金资助,提供5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或3年内免费入住1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高级人才公寓,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根据招商引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支持、财政鼓励、土地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对黔籍人才回贵阳创业兴业的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支持。 (十五)实行现有人才创新创业鼓励政策。市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校除外)的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组织批准,可离岗创业、到企业任职或兼职,3年内“保职保薪”。自主创业的在科研启动经费、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工作场所、税收支持、财政鼓励、土地优惠、金融扶持等方面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到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可获取相应报酬。 (十六)实行企业建站支持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认定的单位,给予100万元专项建设补助。对新批准建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给予10万元——500万元补贴。对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按每人10万元标准资助科研经费。对贵阳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在科技项目合作创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经费资助、补贴奖励等。 (十七)实行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自主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产品计划目录,采用首购、订购、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资金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向自主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倾斜。 (十八)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给予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创业启动资金、科技资助资金,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对人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获得的收入,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可免征营业税。允许企业将人才开发、培养、引进和奖励费用列入经营成本,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实行财税奖励政策。对各类人才创办并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5年内,其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市、县)留用部分,采取“先征后奖”形式,由所在区(市、县)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实缴税收金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由区(市、县)按企业对本级财政收入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最多3人),3年内以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市、区(市、县)留用部分为标准全额奖励给个人。将科技型企业中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奖励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 (二十)实行职称评定特殊政策。构建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为衡量标准的人才评价快捷通道,逐步增加专利、技术转让、成果转化等职称评定要素权重。经认定并持“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在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不具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条件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二十一)实行自主创新鼓励政策。允许人才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最多70%的比例作价入股。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办法,对获得国家、贵州省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发明人,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或优秀奖的设计人,由市级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按国家、省奖励标准给予同等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件50万元奖励;获得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前5家企业,给予每件20万元奖励;获得贵阳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前10家企业,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按省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二十二)实行特别荣誉激励政策。在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创新能力强、社会公认度高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入选贵阳市市管专家。对贡献突出、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可列席旁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会议,优先推荐到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兼职。 (二十三)实行安居乐业服务政策。经认定并持有“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创新创业人才,按照《贵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住房、落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职称评定、创业手续办理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五、优化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环境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水平,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加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考核权重,将人才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落实到位。 (二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府引导,市、区(市、县)两级财政人才资源开发资金预算安排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资源开发倾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科技创新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完善人才投入绩效评估机制,提高人才投入资金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本意见涉及的相关资助、补贴、奖励等资金按现行政策或财政体制承担,管理、审批、使用按原开支渠道由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拨付。 (二十六)提升服务水平。强力推进贵阳国际人才城建设,搭建集公共服务、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成果展示、活动交流等为一体的人才发展综合体。按照“拎包入住”的要求,加快推进高级人才公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建设人才公寓,完善入住和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初期的住房问题。推进市人力资源市场升级改造,完善市人才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开通服务专线,落实服务专员,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办公,实行随时申报、及时受理、限时办结,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全程代理制”服务。 (二十七)注重人文关怀。大力弘扬“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贵阳城市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创先争优”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和优秀人才制度,开展深入访谈、节日慰问等活动,定期组织体检疗养,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及时排忧解难,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创新创业政策和人才在创新创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提升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的浓厚氛围,激励更多优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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