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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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黔府发〔2014〕5号)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创新大数据人才培养、引进和储备、集聚机制,大力加强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当前,贵阳市正按照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依托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和贵安新区大数据基地,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抢抓历史机遇,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贵阳发展大数据产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生态环境、政策机制、平台支撑和要素保障,但同时也存在着大数据技术和人才积淀不够,相关专业领军人才、创业人才和科技人才缺乏,中级职业人才和基础性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采取特殊优惠政策集聚大数据专业人才和前沿技术,是破解贵阳大数据产业发展瓶颈、将大数据产业打造成为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 根据贵阳大数据产业发展“一轴两基地多园”空间布局和“四抓四促”总体思路,我市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将以数据中心、呼叫中心为切入点,充分发挥高校、职业院校培养储备人才的基础作用和园区、企业集聚用好人才的主体作用,加大创业资助力度和企业聚才支持力度,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吸引大数据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大数据企业引进专业人才和急需人才,政、校、企联动订单式培养大数据中高级人才和基础人才,为把贵阳打造成为全国大数据产业先行区和西部智能终端产业基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到2016年底,引进和培养大数据高端人才与创业人才1000名以上、研发与应用人才5000名以上、相关产业基础人才和从业人员30万名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依托高校培养储备大数据人才 1.鼓励在筑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对新获批建设的大数据相关专业博士点、硕士点、本科点、专科(高职)点,由市大数据产业人才教育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支持在筑高校、职业院校大数据专业点开展大数据项目研究。各专业点根据科研项目情况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其中列入国家级项目的最高资助100万元、列入省部级重点项目的最高资助5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依托高校定向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从我省考取大数据相关专业本科院校学生中,选择品学兼优、毕业后愿意到贵阳大数据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的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市大数据产业人才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学金形式,按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其中: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补助1000元,其余部分在学生毕业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及正式就业后兑现。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推荐毕业生到贵阳市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工作。每年根据签订工作合同及实际就业情况,按博士研究生每人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00元、本科生每人500元、大专生(高职生)每人200元的标准,由市大数据产业人才教育专项资金给予学校奖励,每个学校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支持大数据企业培养引进人才 5.鼓励校企合作共建教育培训基地。支持大数据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实训基地,对大数据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方面的人才进行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由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规模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6.支持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培养高层次人才。对取得与所从事工作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保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级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按3︰2比例给予50%的学费资助,每人最高资助5万元。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支持大数据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大数据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由市就业资金给予定额补贴,其中: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2000元,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600元,取得高级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400元,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200元,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支持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直接引进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税前年薪20万元急需紧缺人才的,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对直接引进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对通过“猎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由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按每人“猎头”费用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对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保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就业资金,按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技师每人1600元、高级工每人14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支持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招聘基础人才。在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由市就业资金按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每月给予见习学生生活补贴,半年见习期结束后按每留用1人奖励500元的标准奖励企业,对被评为示范基地的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对招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用工备案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就业资金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支持大数据人才创新创业 10.支持大数据人才创办企业。对拥有1名领军人才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的大数据产业创新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最高给予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已获得风险投资的,按所得投资的30%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根据《贵阳市大数据产业行动计划》和我市招商引资有关规定,人才创办大数据企业可享受相应优待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局。 11.支持大数据人才开发项目。根据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项目开发情况,由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给予相应支持,对进行大数据成果转化应用的企业或团队,给予成果转化项目总经费30%资助,最高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2.支持大数据人才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大数据产业团队或个人,由市科技奖励经费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贵州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大数据产业团队或个人,由市科技奖励经费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团队或个人,由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级别给予奖励,其中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对获得大数据相关发明专利的团队或人才,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按每件1万元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3.支持大数据专业高校毕业生在贵阳就业。有意到贵阳工作的大数据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市、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符合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提升大数据人才待遇 14.绿卡服务。对创办大数据企业或直接引进到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后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在住房、落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购房补贴。对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引进的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其学历职称等条件不属于《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对象要求的,若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在贵阳市购买住房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6.人才公寓。对创办大数据企业或直接引进、柔性引进(每年在贵阳工作6个月以上)到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工作的省部级以上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经认定的大数据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等,可免费入住高级人才公寓。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7.职称评审。根据《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开辟大数据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建立以能力为导向,以业绩为依据,以品德、知识、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大数据人才评价指标新体系,支持大数据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物质奖励。经认定聘用时间超过1年的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年纳税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前三年由税收缴纳地以其所得个人所得税中财政留用部分为标准,给予个人奖励。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9.精神激励。定期表彰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军人才和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大数据优秀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吸引大数据优秀年轻人才加入青联、工商联。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团市委。 三、组织保障 20.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同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保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配合做好具体工作。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细化政策兑现流程,确保落实到位。 21.按照“突出重点、讲究效益”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市教育经费中安排资金作为贵阳市大数据产业人才教育专项资金,市、县两级根据财力适当增加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投入,整合全市科技、项目、培训、就业等方面资金,为大数据人才培养、储备、引进、集聚提供经费支持。 22.将完善大数据产业创新创业支撑服务体系、培养引进和集聚大数据产业人才等作为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保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目标责任,严格检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取得实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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