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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举措助力精准扶贫

发布日期:2017-11-29 浏览: 来源: 白云区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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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人社局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积极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四措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深挖参保潜力,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保。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纸、政府网站、人社网站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养老保养政策,设立政策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印制成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单、小册子发给广大人民群众,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保。利用各乡镇赶集日或区法制宣传日采取设点宣传,还多次深入城乡居民家中面对面向居民进行宣传,向广大城乡居民详细解答有关参保、待遇领取等问题,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是高度重视,做好数据核准调查工作。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会,将未参保人员筛查细化到各乡镇,明确责任到人。将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数据及职工保险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建立台账,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反馈的数据,到贫困户家中宣传核实,及时更正错误的信息并反馈至区社保中心,同时在扶贫办数据系统中更正。各乡镇在数据核准之后,明确专人负责,对贫困家庭中60岁以上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摸排,建立参保动态台账,按规定即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增加家庭收入。

三是落实帮扶政策,实现精准扶贫。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筑府发﹝2014﹞40号)文件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市、县)人民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建立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且年平均缴费档次达到500元至900元的,每月增发20元;年平均缴费档次在900元以上但不超过1500元的,每月增发40元;年平均缴费档次在1500元以上的,每月增发60元。引导群众早参保、多缴费、不断保。

四是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补缴与发放工作。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因个人账户无累计或积累较少,导致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黔人社厅发(2016)15号《关于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自愿补缴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待遇享受人员自愿补缴工作。补缴档次分为5000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2.5万元、3万元6个档次,个人自主选择档次一次性缴纳。个人补缴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待遇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计发和继承,并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发放。如张某,今年65岁,每月领取城居民养老保险70元/月,他办理了5000元的补缴后,则每月可多领取106元/月,大大提高了待遇享受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现白云区已有46名待遇享受人员办理了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52.5万元。

截止2017年10月,城乡居民参保人数3.44万人,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实现应保尽保。2017年共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待遇8.9万人次2100万余元。孙良社

(编辑: 孙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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