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7〕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实施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制定《实施意见》,既是中央、省委的要求,也是贵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我们要坚决把这些重要指示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去年3月,中央下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今年3月,省委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我市要及时抓好贯彻落实。三是推进贵阳加快发展。人才是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当前,贵阳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但无论从总量、质量、结构各方面看,人才对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支撑不足。制定《实施意见》,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以人才制度优势激发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为贵阳经济社会发展增添蓬勃活力和强大动力。 《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我市人才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必将更深入、更快速推进人才强市建设,为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问:各方面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注度很高,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在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坚持“三个导向”。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针对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齐抓共管合力不够等突出问题,重新定位人才发展目标,通过改革促进人才总量明显增加、结构明显改善、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二是突出“三个转变”。通过改革,促进人才管理从政府主导向用人主体转变、人才引进从给优惠向给机会转变、人才使用从独有向共享转变,推进各重点领域人才加速集聚。三是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其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用人自主权。四是推进“管办分离”。改革和强化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督职能,培育发展各类人才市场服务业态,形成政府为轴,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为翼的“一轴两翼”人才工作格局。 《实施意见》共8个部分、28条,包括“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体制”“建立更加开放共享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更加精准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更加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更加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机制”。 问:到2020年,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实现什么目标? 答:通过改革,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大旅游、大健康和新材料、现代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人才加速集聚,人才集群加快形成,人才总量明显增加、素质显著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活力充分释放、效能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以上,高层次人才数量达到10万人以上,人才贡献率达到40%以上,初步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问:涉及体制机制改革,难点多、任务重,请问《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 答:《实施意见》重点针对当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存在的突出弊端提出改革举措,在管理体制以及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力求符合实际、务实管用。比如,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三定”方案,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合力。改革编制、岗位管理体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自主设置特定岗位,不受编制结构、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建立相关部门并联审批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缩短手续办理时限,实现“即来即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初、中级评审权下放到县(市、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探索实施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由用人主体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等等。 问:人才流动是调整人才社会结构,充分发挥人才潜能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实施意见》在健全人才流动机制上有哪些措施? 答:为推进人才顺畅流动,《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畅通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流动渠道,实行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围绕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互派干部挂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就业创业、参与自愿服务,定期选拔基层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落实和完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大学生到市域范围内用工单位就业的奖励政策。对急需紧缺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社工等专业技术人才,探索采取差别化待遇,分类别、分梯度到基层一线、边远地区工作。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卫生人才、农业技术人才、科技人才和社工人才队伍,在职称评审、评先选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问:发挥人才作用,需要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实施意见》在改革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实施意见》明确,开放交通、旅游、医疗、卫生、农业、环境等领域数据,鼓励和支持人才及团队应用相关数据创新产品、技术服务。对符合条件、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以“人才+项目”形式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放宽科研经费使用权限。全面放开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来人员的落户限制,来筑创业或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可直接落户。高校、科研机构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使用,不上缴国库。依法赋予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支出的支配权,完善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在全市树立凭能力和贡献确定人才的导向,不简单地凭学历定人才。设立人才工作贡献奖和市优秀人才奖,分别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问: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当前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落实任务分工方案。《实施意见》出台时,已经将内容分解为109项具体任务,分别明确了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各有关部门将根据责任分工细化改革举措,明确进度安排。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市委组织部将通过发出通知、举行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市委组织部将把各项任务纳入今后对各地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并通过定期专项检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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