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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8-03-19 浏览: 来源: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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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及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和方案,负责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任免事项。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的办法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负责来筑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各区(市、县)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受委托开展市域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的申办审核、报批、监管工作,承担贵阳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日常工作;协助制订实施市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政策、行业服务规范。开展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承担市域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收集、整理、预测、分析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见习、求职登记、就业推荐等工作。承担社会人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流动手续办理、身份认定、户口挂靠、非公职称评定申报等人事代理事项,负责人事代理人员党组织管理及建设工作。办理经授权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及其他业务。代办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才绿卡、津贴补贴、科研经费资助等事项。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等法规和政策。 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机关招考干部、人事干部培训考试的出题、评卷及考务工作。贯彻执行和深入宣传国家关于专业技术政务任职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并指导和协调全市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组织全市有关系列、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资格考试等,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具体负责有关考务工作。负责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的专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考试合格人员的管理及发证和年审工作。

    4、为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提供培训及管理服务。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汇总、申报、审核、调整和发放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协助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及就业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人事档案及管理。协助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因私出国、出境等手续。推荐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为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提供场地、住宿、餐饮服务,并开展其他相关经营活动。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劳动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再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指导服务;为求职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为用人单位开展用工登记、提供招聘洽谈服务。负责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就业前培训,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转岗转业和创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开发和劳务输出培训。开展和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核拨下岗失业人员失业金。负责失业职工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作。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用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劳动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企业流动职工和下岗职工的档案托管、开展劳动事务代理服务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工人管理工作,核实下岗职工情况等。负责我市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建设和规范城乡统一体系的市场就业机制。指导区、县就业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

    6、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负责全市人民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待遇的管理;负责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费用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支付和统计;负责老红军、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签订及管理。

    7、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的劳动能力申请,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进行鉴定;制作、送达、管理劳动能力鉴定文书档案,管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承担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受理并审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负责受理并审理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负责受理并审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负责受理并审理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负责受理并审理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受理并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利用电子手段集中管理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数据,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建立档案,完整、准确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待遇享受等社会保险数据;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数据管理,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基金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对基金实施监督;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和安全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和金融机构等用卡环境实行监管,协同查处违反社会保障卡管理的行为;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市公共服务平台转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案卷进行督办;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和社会保险数据等政务信息的咨(查)询工作。

    10、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承担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申请小额贷款的审核和承担担保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全市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运作。对扶持对象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进行项目评估和项目管理。组织开展贷款催收工作。对借款人、反担保人以及合法的财产进行抵押等反担保审核。对借款人贷款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向市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监管领导小组报告担保基金形成的呆坏账核销申请、处理办法以及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和资料。承担市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市、县)相关单位开展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11、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社会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的征集和养老金的拨付;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管理和养老基金支付预决算的编制;负责各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指导开展城镇居民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调查、分析、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业培训组织、社会职业介绍组织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控告,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市、县)的劳动监察工作。

    13、承接全市破产和改制重组企业移交托管的离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29个处室,具体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开发处、财务处、基金监督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军转安置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考核任免奖惩处、培训教育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外国专家局)及局属12个二级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为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额事业单位6个,为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市考试指导中心、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市退役军官管理中心)、市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差额事业单位1个,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9个处室)及所属12个二级单位总编制516人;在职实有470人,其中:行政人员66人、事业人员372人(含参公事业单位246人)、工勤人员32人、无后勤服务人员;离退休人员16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预算包括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局属12个二级单位。2018年总收入预算7124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22.47万元,上年结转35719.81万元;2018年总支出预算7124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33.4万元、项目支出61508.88万元。比2017年总收入、支出预算增加4140.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上年结转资金含非本级财政拨款部分;(2)上年结转资金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款和解困资金结转的增加;(3)技校教育本年度含有预安排资金;(4)人力资源开发建设经费预算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总收入71242.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22.47万元,上年结转35719.81万元。其中:(1)201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上年结转比2017年增加33.7万元,原因是该款项结转均为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部分,性质均为引进人才及人才服务方面的项目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7年增加946.46万元,原因主要是2018年度人力资源开发经费根据工作需要的预算增加部分,以及2018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增加,工资基数增加,相应匹配的公积金等预算相应增加。(2)205款技校教育上年结转比2017年增加1136.32万元,原因是部分技校教育上级资金指标年底下达,本年度无法安排支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7年增加2508.52万元、原因是2018年预算指标包括中央预安排资金。(3)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上年结转比2017年增加2846.37万元,原因是部分结转资金为非本级财政拨款,解困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款结转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7年减少2692.17万元,原因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款预算安排减少,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小I机器人)、“数据铁笼”建设、大数据基地等项目建设款预算只安排当年需支付的部分。(4)213款农林水支出上年结转比2017年减少4.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7年减少647万,原因均为:因业务量下降,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相应减少。(5)221款住房保障支出上年结转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17年增加12.78万元,原因是正常人员增减变动以及正常增资相应公积金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总支出71242.2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9733.4万元,项目支出61508.88万元。

(2)、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类级与2017年相比增减变化如下:201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72万元,原因是避免预算项目“碎片化”管理,合并部分项目至该款项;201100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增加463.46万元,原因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增加,工资基数增加,相应匹配的公积金等相应增加;2011008引进人才费用增加420.7,原因主要是人力资源开发经费根据工作需要的预算增加以及非本级财政拨款的人才服务类经费的增加;2011009公务员考核减少56万元,原因是避免预算项目“碎片化”管理,合并该项目至2011002款项;2011011公务招考减少5万元,原因是根据上年度使用情况正常调整增减变动;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增加85万元,原因是2018年预算新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50303技校教育增加3644.84万元,原因是2018年技校教育预算安排资金包括2017年结转的上级资金以及2018年提前下达的上级资金;2080101行政运行增加79.3万元,原因是局本级财政负担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工资、公积金、公用支出以及正常调资等因素;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495.24万元、原因是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小I机器人)、“数据铁笼”建设、大数据基地等项目建设款只安排当年需支付的部分;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增加91.98万元,原因主要是车辆报废购置车辆一辆,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纳入项目预算;2080108信息化建设增加19.61万元,原因是数据中心根据上年度使用情况相应调整预算以及正常调资等因素;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加312.85万元,原因主要是社保、医保及就业中心财政负担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工资、公积金、公用支出等;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纳入项目预算;以及部分项目根据上年度使用情况相应调整预算;20801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减少70.98万元,原因主要是仲裁院基本经费的正常增减,部分项目预算减少以及调解仲裁办案信息化系统本地化开发已支付完毕,不再纳入预算;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减少13633.59万元,原因主要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款调整款项安排预算;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增加30万元、2080702职业培训补贴增加20万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减少36万元,原因是:避免预算项目“碎片化”管理,就业中心合并部分项目,以及新增项目“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3836.27万元、原因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款调整至该款项安排预算;2130152对高校毕业到基层任职补助出增加20万元,原因是2018年新增“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减少671.15万元,原因是因业务量下降,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相应减少;2210201住房公积金增加12.78万元,原因是正常人员增减变动以及正常增资相应公积金增加。

(3)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与2017年相比增减变化如下:201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增加72万元,原因是为避免预算项目“碎片化”管理,合并部分项目至该款项;201100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目支出增加463.46万元,原因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增加,工资基数增加,相应匹配的公积金等相应增加;2011008引进人才费用项目支出增加420.7万元,原因主要是人力资源开发经费根据工作需要的预算增加;2011009公务员考核项目减少56万元,原因是避免预算项目“碎片化”管理,合并该项目至2011002款项;2011011公务招考项目支出减少5万元,原因是根据上年度使用情况正常调整增减变动;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目支出增加85万元,原因是2018年预算新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50303技校教育项目支出增加3644.84万元,原因是2018年技校教育预算安排资金包括2017年结转的上级资金以及2018年提前下达的上级资金;208010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增加79.3万元,原因是局本级财政负担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工资、公积金、公用支出以及正常调资等因素;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减少495.24万元,原因是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小I机器人)、“数据铁笼”建设、大数据基地等项目建设款只安排当年需支付的部分;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基本减少7.02万元,原因是监察支队人员减少,减少相应的人员及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99万元,原因是车辆报废购置车辆一辆,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纳入项目预算;2080108信息化建设基本支出减少98.79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基本经费减少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333咨询服务人员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安排预算;项目支出增加118.4万元,原因主要是增加12333咨询服务外包项目支出;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支出增加283.08万元,原因是社保、医保及就业中心财政负担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工资、公积金、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29.77万元,原因是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纳入项目预算;以及部分项目根据上年度使用情况相应调整预算;20801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本增加7.62万元,原因是仲裁院正常增资变化;项目支出减少78.6万元,原因是仲裁院部分项目预算减少以及调解仲裁办案信息化系统本地化开发已支付完毕,不再纳入预算;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基本支出减少95.81万元,原因是托管中心托管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3537.78万元,原因主要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款调整款项安排预算;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增加30万元、2080702职业培训补贴增加20万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减少36万元,原因是为避免预算项目“碎片化”管理,就业中心合并部分项目,以及增加新项目“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增加13836.27万元,原因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款调整至该款项安排预算;2130152对高校毕业到基层任职补助项目支出增加20万元,原因是2018年新增“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支出减少671.15万元,原因是因业务量下降,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相应减少;2210201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增加12.78万元,原因是正常人员增减变动以及正常增资相应公积金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69727.27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22.47万元,比2017年增加128.59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减增资变化以及因业务工作需求增加部分项目经费预算安排;上年结转34204.8万元,比2017年增加2497.23万元,原因是2018年上年结转资金含非本级财政拨款结转,解困资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款结转部分增加;(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97万元、比2017年增加946.46万元、原因主要是2018年度预算人力资源开发经费根据工作需要的预算增加部分;2018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增加,工资基数增加,相应匹配的公积金等相应增加;(3)教育支出3051.04万元,比2017年增加2362.46万元、原因是部分技校教育上级资金指标年底下达,本年度无法安排支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018年预算指标包括中央预安排资金;(4)农林水支出110.59万元,比2017年减少651.15万元,原因是因业务量下降,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相应减少(5)住房公积金427.67万元,比2017年增加12.78万元,原因是正常人员增减变动以及正常增资相应公积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727.2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9733.4万元、项目支出59993.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与2017年相比增减变化如下:201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72万元,原因是避免预算项目“碎片化”管理,合并部分项目至该款项;201100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增加463.46万元,原因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增加,工资基数增加,相应匹配的公积金等相应增加;2011008引进人才费用增加387万,原因主要是人力资源开发经费根据工作需要的预算增加;2011009公务员考核减少56万元,原因是避免预算项目“碎片化”管理,合并该项目至2011002款项;2011011公务招考减少5万元,原因是根据上年度使用情况正常调整增减变动;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增加85万元,原因是2018年预算新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50303技校教育增加2508.52万元,原因是部分技校教育上级资金指标年底下达,本年度无法安排支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2018年预算指标包括中央预安排资金;2080101行政运行增加80.1万元,原因是局本级财政负担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工资、公积金、公用支出以及正常调资等因素;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618.17万元、原因是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小I机器人)、“数据铁笼”建设、大数据基地等项目建设款只安排当年需支付的部分;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增加98.78万元,原因主要是车辆报废购置车辆一辆,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纳入项目预算;2080108信息化建设增加60.87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基本经费减少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333咨询服务人员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安排预算;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增加312.85万元,原因是社保、医保及就业中心财政负担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工资、公积金、公用支出等;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纳入项目预算;20801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减少67.82万元、原因是仲裁院正常增资变化,仲裁院部分项目预算减少以及调解仲裁办案信息化系统本地化开发已支付完毕,不再纳入预算;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减少13627.11万元,原因是托管中心托管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减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款调整款项安排预算;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增加30万元、2080702职业培训补贴增加20万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减少36万元,原因是:避免预算项目“碎片化”管理,就业中心合并部分项目,以及增加新项目“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5252.54万元,原因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款调整至该款项安排预算,解困资金历年借款增加部分;2130152对高校毕业到基层任职补助出增加20万元,原因是2018年增加“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减少660.41万元,原因是因业务量下降,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相应减少以及上年结转上级资金部分;2210201住房公积金增加12.78万元,原因是正常人员增减变动以及正常增资相应公积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30.39万元,公用经费1203.01万元。(明细见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6.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38万元,增减变化原因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92万元,占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05%,减少原因: 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具体支出内容为:局机关及局属12个二级单位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等发生的接待费用,其他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7.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万元,占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15%,增加原因: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维稳业务工作需求增加。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1个劳动监察执法支队和7个二级事业单位25辆车运行费用,具体支出内容:①一般公务用车(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各部门召集的各类会议、活动,传递机要文件、业务材料,公务接待,接访处访,加班及值班值守,处置各类应急突发事件,举办离退休干部活动,上下班通勤,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直各部门对接协调工作,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遴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到区、市、县调研指导帮助工作等)。②执法执勤用车(农民工工资清欠、劳动监察执法等)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和其他按规定开支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车购置费预算为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万元,占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05%,增加的原因是劳动监察执法车辆报废,正常更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车辆一辆。

(4)、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我机关本级及其5家二级单位(参公事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1.2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1.89万元,下降0.02%。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67.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62.4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车辆、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9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5835.53万元。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2018年项目经费共计25835.53万元,占全年安排预算的72.72%。主要用于: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用于养老、工伤、失业、农保、医保、仲裁、基金等相关宣传业务工作。3、人力资源开发建设,用于全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站式服务大厅运行经费、赴外引才等。4、干教经费,用于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乡镇公务员脱贫攻坚培训、贵阳市城市“三变”改革专题培训等。5、市属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经费。6、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用于工改、三级评审、年度考核、劳模慰问、离岗培训等。7、就业创业服务:“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创建充分就业城市专项经费、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就业创业宣传、职业技能人才宣传培训等。8、大型活动开展: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海外专家贵阳行活动、创业“金点子”大赛、就业援助月活动、人才招聘会等。9、信息开发建设:金保三期工程的开发运用,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小i机器人),“数据铁笼”建设,“众创网”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10、军队转业和自主择业干部的人员经费。11、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稽核推进。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等。13、劳动能力鉴定。1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清欠维稳等。15、小额贷款法律事务管理等。16、技校教育经费。

(6)、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3、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力资源事务下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经费(项):指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考核(项):指反映用于公务员考核、奖励及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指反映用于公务员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指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2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高级中学教育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指反映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指反映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反映就业补助科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指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编辑: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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