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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介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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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即原“劳动监察年审”。1993年劳动法出台后,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原贵州省劳动厅于1999年制定了《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年度审查制度的实施办法》,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年度审查制度报告的通知》黔府办发〔1999〕26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根据2013年修订颁布的《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年审”名称变更为“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名称变更后,审查的内容保持不变,主要审查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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