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积极营造良好人才环境,切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贵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贵阳市创业或工作,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认定并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其子女入学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或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辖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有特殊要求的,由市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原就读学校类别和学习能力水平,优先安排到相应普通高中就读。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我市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或转学办理程序: (一)申请入托、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高中转学的,向意向就读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通知学校落实,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 申请入学或转学需提供材料: (一)“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 (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三)学生转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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