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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局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4 浏览: 来源: 市人社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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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基层党组织:

为树立基层党建先进典型,深入推进全局党员“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典型带动和先锋示范的引领作用,经局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局系统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全局先进基层党组织名额5个,由基层党组织自行申报,局机关党委组织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名额5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6名(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有好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有好的党员队伍。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整体素质较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员教育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注重创新,力求实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坚持经常性的、按计划发展党员,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3.有好的工作机制。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党内制度健全,民主氛围好,落实措施得力,党建工作成绩突出。

4.有好的工作业绩。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特别是在落实“大数据”、“大扶贫”等战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开展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发展型、创新型党组织活动、党员志愿服务、帮村扶贫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推动科学发展有力。

5. 有好的群众反映。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形成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能够做到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形成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群众路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3.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挥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能够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

5.在市人社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6.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本次评选推荐人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全面践行群众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党务工作,积极钻研党建理论,熟悉党建业务,能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效果显著。
        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善于团结同志,同党员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有效地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 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或兼职党务工作满3年。

三、时间安排
      (一)评选推荐阶段(2016515日531日)
        各基层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和评选条件,按照层层遴选、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推荐的候选表彰对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候选人(集体)的意见,并于2016531日前报送推荐材料。有关评选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龙刚,联系电话:88129017,邮箱:871214666@qq.com

(二)评审公示阶段(201661日610日
        局机关党委将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分别遴选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优秀共产党员52人、优秀党务工作者6人,于2016620日前报局党委待局党委审批后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

(三)评选表彰阶段(20146月20日至630日
          局机关党委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基层党组织于2016531日前将推荐(自荐)审批表、事迹材料一式两份(A4纸,附电子版)报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事迹材料要求在1500字以内,并浓缩至200300字填入审批表的主要事迹栏。

(二)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此次推荐评选工作同设学习型、服务型、发展型、创新型党组织活动、“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帮村扶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推荐评选真正把这一系列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树立起来,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典型带动、先锋示范的突出作用。

(三)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推荐评选的宣传舆论工作,重视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推荐评选的重要意义、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大力营造人人关心、积极参与、广泛监督的浓厚氛围。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局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3、局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4、局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2016年5月16日

(编辑: 龙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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