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阳市2016年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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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熟悉机关工作程序、胜任本职工作和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拟举办贵阳市2016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年贵阳市(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各区(市、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原则上自行开展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参加市组织的培训,费用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具体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件(贵阳市2016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名单)。 二、培训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市全会精神、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公务员职业道德、反腐倡廉建设、突发事件应对与管理、构建良好的执行力文化、公共服务能力、法制专题教育、当代最新科技知识、如何应对新闻媒体、公文及调研报告写作、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信访工作条例、国防教育、政府信息公开、消防安全知识、大数据、痛客计划、电子商务、区块链技术等。 三、培训时间: 2017年6月22日至7月5日,共计14天。 报到时间:6月22日上午9:30—11:00 四、培训地点: 贵阳行政学院(贵阳市委党校)。 五、要求: 1.各单位要做好新录用公务员的参训安排,通知本人持单位证明及2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按时到贵阳行政学院报到。 2.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参加初任培训,不得请假。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不能任职定级。 3.学员自带洗漱用具(不带卧具),统一住宿。 4.市直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培训费、伙食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区(市、县)参加培训人员的费用为每人1670元(其中:培训费200元、住宿费700元、伙食费770元),由贵阳行政学院按规定收取,请学员于报到时交贵阳行政学院。 6.凡原经过普通话培训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三级甲等以上)证书者,报到时须交验等级证书原件;未经过培训者请于报到时备案。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处:江佳 87989191(传真) 贵阳行政学院教务处:李丹丹 85400088(传真)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日 | |||||
(编辑: 江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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