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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1-06 浏览: 来源: 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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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积极营造良好聚才留才环境,积极协助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根据《贵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贵阳市创业或工作,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认定并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其配偶不在贵阳市工作或未就业的,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协助解决就业。
  第四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高层次人才在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其配偶就业由市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在区(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其配偶就业由单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助解决。
  第五条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所在的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工作。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调入相同性质空编单位或部门。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其配偶调动申请,填写《贵阳市高层次人才配偶调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组织或人社部门申报。其中:申请调入“六大类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向组织部门申报;申请调入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三)推荐。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申请及本人专长、相关单位空编情况,采取不定期召开选调会、定向推荐等方式,商定意向接受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用编事宜。
  (四)考核。意向接收单位(主管部门)选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组成两人以上的考核组开展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五)体检。考核合格的由意向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六)办理手续。意向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向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调配申请,并提供考核、体检结果及调配所需的相关材料。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需求和个人情况安排到合适岗位工作。办理程序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可免费挂靠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以下方式协助解决就业:
  (一)参加我市公务员公开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按贵阳市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二)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三)符合我市就业援助条件的,纳入服务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其就业。
  (四)市人力资源市场适时召开专场招聘会,会同全市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五)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小额贷款担保等扶持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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